
2018年8月21日,从济南开往北京的高铁上,一名男乘客不肯对号入座,抢占女乘客的座位,声称“我站不起来”,列车长和乘警劝说无果的视频引发关注。网友看到视频后,纷纷指责该乘客为“座霸”,谴责这种无理取闹的不文明乘车行为,也有网友呼吁针对不文明乘车的乘客建立黑名单。
2018年9月3日,“霸座男”孙某被限制乘坐所有火车席,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开始执行。据相关规定,孙某将被限购车票180天。
高铁霸座男的事件尚未远去,又来了高铁霸座女。2018年9月19日在上午永州开往深圳北的G6078列车上,一名女乘客上车后未按照车票上的座位落座,执意坐在靠窗的邻座位置。被占座的乘客投诉后,列车安全员与该女子反复沟通,她就是不肯让座。最终,原乘客被迫换到别的位置。
此后,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在2018年10月1日发布了10月份新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公示。“霸座姐”周某某被列入黑名单,将限制限制乘坐所有火车席别。
2018年12月1日,G170次列车上,一名醉酒妇女强行霸占他人的座位,并辱骂工作人员及其他旅客。随后,北京铁路公安局立即与上海铁路公安局联系协调,共同妥善处置。南京铁路公安处在南京南站将该妇女带下车,依法对其予以行政拘留7日处罚,并通报铁路征信系统。
2018年12月8日,由武昌开往上海南的Z25次列车上,又出现一名“霸铺”男子,该男子到站后,霸在卧铺车厢拒不下车,也拒绝补票,且态度恶劣。
2018年12月14日,在K7426次列车上,一名妇女持有4号车厢车票,却强行霸占3号车厢三个座位,导致3名旅客无法就座。经列车长、乘警劝说教育,该妇女仍拒不让座。随后,吉林铁路公安处乘警将其强制带离座位。这名霸座女子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。
针对“霸座”“霸铺”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,全国铁路公安机关集中整治“霸座”“阻挡车门”“强行进站”等扰乱站车秩序问题,共查处各类违法扰序行为2856起,452人因“霸座”等行为被行政拘留。
铁路公安局近期组织治安、法制等部门制定出台了《旅客列车常见警情处置指引》,从现场处置要求、基本流程、注意事项等进行明确,下发到18个铁路公安局,为规范列车警情处置工作提供指导。同时,组织民警走进车站、车厢,通过列车广播、发放资料等形式,宣传相关法律法规,增强广大旅客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。
解读人:
杨建顺(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)
刘俊海(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)
杨建顺:这当然是违法行为,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得很清楚,霸座者破坏了公共秩序,所以其违法性质是非常明确的。
刘俊海:这既是不厚道、不诚信的行为,又是违法的行为。这种行为首先违反了合同法,铁路部门卖给霸座者的票在哪里,霸座者就该坐哪里,这是乘客应该履行的合同义务,这个合同义务不光受契约约束,也受合同法保护。霸座者违反了这个约定,有可能给其他乘客造成权益损害,这就涉及到另一部法律,就是侵权责任法。
现在讨论这个问题的最大误区就在于不是讨论道德不道德的问题,要进一步去探讨上述两个法律问题。
杨建顺:行政处罚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主体作了明确规定,这些处罚不是谁都可以作出的,处罚主体应该是法定的主体,被授予了明确的权力。所以面对霸座现象时,乘警或乘务员首先就会考虑这种权力是不是属于我的。他们之所以在处理这类事情的时候没有那么得心应手,是因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乘警或乘务员有这个权力,他们不去采取强制措施也是可以理解的,这一部分的具体授权需要进一步明确。
刘俊海:首先是因为现在列车工作人员对乘客权利比较尊重,礼貌待人,这是他们法律素质、道德素质、文明素质提高的表现,这也表现出铁路服务水平的提高和改善,这个必须要肯定。其次,是因为列车上的工作人员也有风险意识,他们怕把霸座者强行从座位上清除,万一出现身体上的异常状态,比如高血压等,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。所以列车工作人员出于自我保护,一般情况下也都是好言相劝,君子动口不动手。
杨建顺:其实不一定非要使用黑名单才能给予霸座者处罚,这可能是我们在处理这类事件时的一个理解上的误区。对于这类行为,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明确规定,扰乱了社会秩序,就依照相关法律来处罚就行了,不一定非要拉入黑名单。
目前对霸座者处以200元罚款看起来是对的,但实际上有待进一步商榷。因为无论是“霸座男”“霸座女”还是“霸座大妈”表现得都比较张扬,而且霸座时间比较长,别人怎么劝说都不听,这已经不是一般的违法行为了。法律规定,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、10日以下拘留和500元以下罚款,他们已经符合情节较重的情况,所以就应该对他们处以5日以上、10日以下拘留和500元以下罚款,这样可能会更有效。
对霸座行为如果不采取相应措施,不及时制止他们的行为,等到事后再拉入黑名单,这从解决问题的方法上来看是不可取的。此外,拉入黑名单必须有法律依据,不能是说拉入黑名单就拉入黑名单。针对霸座行为,有法律规定就应该严格适用法律规定,在法律之外拉入黑名单的做法,一是对具体案件的处理上缺少实质效率,二是这样的做法有扩大化的嫌疑,比如对“霸座男”处以限制180天乘坐各席别火车的做法就缺少法律的依据。一些法律专业人士也搞不清楚这个处罚到底是依据什么标准给定的。
要实施处罚必须保证主体、行为、思维、条件等都是法定的,让处罚有一个可预期性。凭借明确的法律依据、手段、程序做出决定,才能形成法治社会。因此,对于拉入黑名单的处罚还需要慎重,虽然黑名单制度对于诚信建设是很有效的,但是要让黑名单制度切实发挥作用,还需要各部门通力协作、尽职尽责。为了防止黑名单制度被滥用,要建构相应的程序和标准,围绕黑名单制度的立法工作还需进一步完善。
刘俊海:首先要评估一下180天够不够。如果说有的失信者对此不以为然,那么我觉得处罚还需要延长。甚至有的人不以为耻反以为荣,故意去炒作这种现象,180天的时间就不够,还可以再延长6个月。其次,需要扩大失信责任的后果,从不能乘坐高铁扩大到不能乘坐飞机,民航部门也可以一起配合。再次,银行方面停止给霸座者办理各种信用卡,包括手机支付软件都可以对霸座者实施限制,这样才能倒逼霸座者诚信自律。
杨建顺:对于这种行为,我们没有必要大张旗鼓地去关注。在“霸座男”没有出现之前,好像这样的事情也很少见。面对这种行为,依法来惩处就可以了,没必要给霸座者那么多关注,过多的关注反而助长了他们的气焰。
如果要立法对此类行为进行规制,要对后续产生的效果进行充分考虑。因为行政法规定的一些法则往往只重视其形式和表征,而不重视主观上的效果。我们也一直在讨论,立法的时候要把相应的主观层面的内容考虑进去。霸座者这样嚣张,应该对其进行相应处罚,这样的处罚不是说离开法律规定去处罚,而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处罚。处罚如果没起到作用,那么再采取其他的方式,前提是,这些方式都必须是法定的。还有一点,最好别让类似视频到处传播,本来就是件小事,虽然拍视频的人本意是要揭发不道德行为,但是客观上视频的传播让这样的恶行也得以传播。
刘俊海:诚信制度的底线就是一定确保失信成本高于失信收益,把失信收益归零甚至变成负数,监管者和社会各界包括网络平台一定要携手共治,这样才能解决这个问题。
铁路部门把霸座者拉入了黑名单,但是网络管理部门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。我觉得网络管理部门也可以予以回应,要求网络平台对其进行限制,这一技术手段应该是配套推进,不能坏人得利好人受气,劣币驱逐良币。如果是这样的话,我们的诚信体系建设就失败了。所以一方面要制裁失信者,另一方面要阻止失信者借此出名捞取利益,各个部门都应该联动,不断延伸信用惩戒措施,直到霸座者真正意识到失信行为的危害性,从内心深处意识到自己的错误。对霸座者实施全方位的信用惩戒还可以防止更多人仿效霸座行为。
结论:
在诚信体系建设过程中,一定要防止出现孤立化和碎片化的问题,结束信用惩戒出现“孤岛现象”,打造一个全天候、全方位、跨市场、跨地域、跨部门、跨产业、信息共享、快捷高效、无缝对接、有机衔接的失信惩戒机制,不能让某个部门唱独角戏。
文字:来源百家号:浙江新闻、《法制日报》等
照片:来源网络